(2010)绍新商初字第359号
裁判日期: 2010-05-1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浙江省××县××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新昌××××制衣厂、新昌××××丝绸服装厂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省××县××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新昌××××制衣厂,新昌××××丝绸服装厂,王××,俞×,石××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新商初字第359号原告:浙江省××县××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新昌县××街道××山中路××号。法定代表人:曹××。委托代理人:何××。被告:新昌××××制衣厂。××号。法定代表人:王××。被告:新昌××××丝绸服装厂。街道大道东路××号。法定代表人:潘××。被告:王××。被告:俞×。被告:石××。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省××县××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新昌××××制衣厂、新昌××××丝绸服装厂、王××、俞×、石××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预交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石伯灿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书记员 陈常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