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西民初字第905号
裁判日期: 2010-05-10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陈胜善与广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胜善,广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西民初字第905号原告:陈胜善。被告:广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当。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胜善诉被告广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胜善于2010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陈胜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陈胜善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杨志敏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书记员 徐 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