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绍诸商初字第3548号

裁判日期: 2010-04-0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何某某与宣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某,宣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3548号原告:何某某。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被告:宣某某。委托代理人:毛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与被告宣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许 君审判员 蔡生苗审判员 冯华泉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书记员 宣卓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