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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丰民初字第843号

裁判日期: 2010-04-06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谷运实与张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谷运实,张立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丰民初字第843号原告谷运实,农民。被告张立东,农民。本院在审理谷运实与张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谷运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原告谷运实负担。审判员  姚秀娟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贾百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