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丰民初字第843号
裁判日期: 2010-04-06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谷运实与张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谷运实,张立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丰民初字第843号原告谷运实,农民。被告张立东,农民。本院在审理谷运实与张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谷运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原告谷运实负担。审判员 姚秀娟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贾百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