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茅民一初字第829号

裁判日期: 2010-04-30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万良星与黄明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良星,黄明涛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茅民一初字第829号原告万良星。被告黄明涛。原告万良星诉被告黄明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万良星向院提出申请,要求保全被告黄明涛价值100000元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原告万良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或扣押)被告黄明涛价值100000元财产。二、冻结担保人周本寿以其位于车城街办张湾社区房屋一套(产权证号为:十堰房权证张湾改字第××号)的抵押、过户等手续。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邓丽华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徐文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