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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西执仲字第17-1号

裁判日期: 2010-04-30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周德宝与被执行人西陕西均利(国际)视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均利(国际)视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西执仲字第17-1号申请执人周德宝,男,汉族,1965年3月7日出生,住西安市灞桥区长乐坡***号-1。被执行人陕西均利(国际)视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子西安市高新路1号金融大厦16层法定代表人张友田,该公司董事长。周德宝与被执行人西陕西均利(国际)视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宝鸡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宝仲调字(2010)第2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发生法律文书履行法定义务,周德宝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0年6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56221元。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办公地点不详、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对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对其账户、土地、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分别向有关部门作出了查询,现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对此现状不持异议,冰箱本院出具书面申请,同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仲裁委员会西执仲字(2010)第1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奎生审判员  张治华审判员  康耀先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