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20)冀0606民初1329号

裁判日期: 2010-04-30

公开日期: 2020-07-14

案件名称

侯静然与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侯静然;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06民初1329号 原告:侯静然,女,1978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曲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征,保定市徐水区人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10层。 法定代表人:任勇,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为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侯静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11元,减半收取计215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梁小军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梁 怡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