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虞商初字第1288号
裁判日期: 2010-04-2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潘某某与上××市波××料制××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某某,上××市波××料制××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虞商初字第1288号原告潘某某。被告上××市波××料制××司,×号。法定代表人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潘某某与被告上××市波××料制××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收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石亚男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吴利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