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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金义商初字第936号

裁判日期: 2010-04-29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王松美与陈晓、杨美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松美,陈晓,杨美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金义商初字第936号原告王松美,女,1956年9月30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江东街道西陈村3组。委托代理人毛劲松,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义乌分所律师。被告陈晓,男,1982年10月9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义乌市江东街道西陈村3组。被告杨美飞,经商,住义乌市江东街道西陈村3组。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松美诉被告陈晓、杨美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松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本案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怀瑛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