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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深中法民六终字第2649号

裁判日期: 2010-04-28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上诉人深圳市×××服饰有限公司与章某某劳动争议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深圳市×××服饰有限公司,章某某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深中法民六终字第264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章某某,男。上诉人深圳市×××服饰有限公司因与章某某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09)深宝法民劳初字第69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深圳市×××服饰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上诉人深圳市×××服饰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按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对深圳市×××服饰有限公司按撤回上诉处理。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服饰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马 龙审 判 员  彭 亮代理审判员  张乐雄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舒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