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北执字第62号
裁判日期: 2010-04-28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苏金凤与安阳市北关区彰东街道苏家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苏金凤;安阳市北关区彰东街道苏家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北执字第62号申请执行人苏金凤,女,1957年9月生,住安阳市。被执行人安阳市北关区彰东街道苏家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安阳市。本院在执行苏金凤申请执行安阳市北关区彰东街道苏家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阳市北关区彰东街道苏家村村民委员会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7)北民一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继霞审 判 员 封志勇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 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