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莲民一初字第586号
裁判日期: 2010-04-26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市莲湖区土门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诉被告西安市红树林科技网络有限公司土门示范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莲民一初字第586号原告西安市莲湖区土门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法定代表人张建成,系该所所长。委托代理人张守华,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市红树林科技网络有限公司土门示范店。法定代表人苏小云,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史万东、徐崇耀,系该公司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市莲湖区土门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诉被告西安市红树林科技网络有限公司土门示范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市莲湖区土门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于2010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市莲湖区土门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市莲湖区土门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45元,全部予以退还。审判员 孙晓凤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贾 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