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甬海法台特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0-04-26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林某某、江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林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宁波海事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甬海法台特字第4号申请人:林某某。委托代理人:江某。申请人林某某申请宣告蒋某某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林某某诉称:其夫蒋某某原系“闽霞渔f××6”轮船员。2009年11月14日,“闽霞渔f××6”轮与“calm0cean”轮在浙江台州海域发生碰撞,导致“闽霞渔f××6”轮沉没,船员蒋某某落水失踪,至今下落不明,故请求依法宣告其死亡。经查:蒋某某,男,1974年12月3日出生,汉族,系“闽霞渔f××6”轮船员,住福建省××牙城镇梅花村××号,与申请人林某某系夫妻关系。2009年11月14日,“闽霞渔f××6”轮与“calm0cean”轮在浙江台州海域发生碰撞,导致“闽霞渔f××6”轮沉没,该轮船员蒋某某落水失踪,一直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0年1月20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寻找蒋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蒋某某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蒋某某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经依法公告寻找无果,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蒋某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员 登 峰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代书记员 许玉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