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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海法商初字第184号

裁判日期: 2010-04-26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BMShipping、SilverSeaNavigation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bmshipping,silverseanavigation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宁波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海法商初字第184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中山南路700号。负责人:朱守中,该分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昱昆,上海格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bmshippingco,ltd(宝矿船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铜锣湾礼敦道103号力宝礼敦中心14楼。被告:silverseanavigationltd(银海航运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道26号华润大厦2301室。法定代表人:许志勤,该公司董事。委托代理人:刘桂明,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昌桃,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被告宝矿船务有限公司、银海航运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保险代位求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540元,减半收取2270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朱志庆审 判 员  姚雪锋代理审判员  张 辉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邓晓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