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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镜民二初字第00014号

裁判日期: 2010-04-26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芜湖市众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胡本华挂靠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芜湖市众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胡本华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九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镜民二初字第00014号原告芜湖市众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法定代表人禹素荣,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莫新兰、陈敏,该公司员工。被告胡本华,男,1965年9月18日出生。原告芜湖市众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诚运输公司)与被告胡本华挂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芜湖市众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莫新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胡本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众诚运输公司诉称:被告胡本华于2006年7月26日与原告众诚运输公司签订了皖BXXX**号货车挂户经营协议。从2008年4月起,被告胡本华未能缴纳协议中约定的相关费用,经原告众诚运输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所签订的皖BXXX**号货车的挂户关系、由被告胡本华归还原告为其垫付的养路费、保险费、管理费等费用共计15013.79元。1、原告众诚运输公司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予以证明:驾驶证,证明被告胡本华的身份。2、挂户经营协议书,证明原、被告双方就皖B086**号货车挂户经营于2006年7月26日所签订的相关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3、挂户车辆皖BXXX**号货车交纳的养路费、规费、保险费发票,证明原告众诚运输公司为被告胡本华挂户车辆所交纳的费用。4、附加协议,证明被告胡本华向原告众诚运输公司交纳管理费的时间及交纳挂户保证金2000元的情况。被告胡本华未提交证据,也未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胡本华与原告众诚运输公司在2006年7月26日签订了一份“汽车挂户经营协议书”,协议中明确了挂户车辆皖BXXX**号货车的产权属于被告胡本华,实行挂户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协议中还约定了被告胡本华的挂户车辆必须交纳养路费、其它相关费用、车辆挂户管理费以及逾期交纳还应当按交纳数额每天计罚5℅的滞纳金。挂户期间,原告众诚运输公司为被告胡本华的挂户车辆皖BXXX**号货车垫付了养路费3250元、规费936元、保险费8512.85元,同时挂户期间被告胡本华应缴纳挂户车辆挂户管理费共计1600元,上述费用经原告方多次催要无果。另查明,被告胡本华上述逾期交纳的费用按照协议约定还应交纳5℅的滞纳金,即滞纳金为714.94元;被告胡本华自皖BXXX**号车挂户时起向原告众诚运输公司交纳了挂户保证金2000元。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自愿签署的汽车挂户经营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确认为有效合同。原告众诚运输公司依约垫付了挂户车辆应缴纳的养路费、规费、保险费,被告胡本华理应依约给付上述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费,现被告胡本华经原告催要未能依约给付上述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被告胡本华迟延履行协议中的给付代垫款的义务,原告众诚运输公司依法可以要求解除其与被告胡本华的挂户经营合同;合同解除后,原告众诚运输公司应退给被告胡本华所交纳的挂户保证金2000元。据此,本院对原告众诚运输公司要求解除与被告胡本华所有的皖BXXX**号货车挂户经营协议及要求被告胡本华归还原告为其垫付的养路费、规费、保险费、挂户管理费、滞纳金等费用共计15013.79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扣除原告应退的挂户保证金2000元,被告胡本华实际应给付的费用共计为13013.7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解除原告芜湖市众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本华签订的汽车挂户经营协议。被告胡本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芜湖市众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代垫各项费用及挂户管理费、滞纳金共计人民币13013.7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20元,由被告胡本华承担(因原告已预付,被告胡本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代垫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张斗胜审 判 员  胡年明代理审判员  马甜甜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永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