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衢柯商初字第196号
裁判日期: 2010-04-2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陈先富与杜建忠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先富,杜建忠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衢柯商初字第196号原告:陈先富,男,1964年2月27日出生,住衢州市柯城区严家圩村。被告:杜建忠,城区浮石路北门大畈2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先富为与被告杜建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4月26日以与被告另行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系原告陈先富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先富撤回对被告杜建忠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570元,减半收取228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陈先富负担。审判员 邓 建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叶柳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