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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衢柯商初字第196号

裁判日期: 2010-04-2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陈先富与杜建忠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先富,杜建忠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衢柯商初字第196号原告:陈先富,男,1964年2月27日出生,住衢州市柯城区严家圩村。被告:杜建忠,城区浮石路北门大畈2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先富为与被告杜建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4月26日以与被告另行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系原告陈先富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先富撤回对被告杜建忠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570元,减半收取228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陈先富负担。审判员 邓 建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叶柳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