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锦江民初字第1565号
裁判日期: 2010-04-23
公开日期: 2016-12-17
案件名称
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徐勇、陈琦担保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徐勇,陈琦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锦江民初字第1565号原告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3号。法定代表人梁永忠,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何力,成都市锦江区合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陈美岑,女,198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彭州市。被告徐勇,男,1973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龙泉驿区。被告陈琦,女,1974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龙泉驿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徐勇、陈琦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9元,由原告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周洁玲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肖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