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新执字第505号
裁判日期: 2010-04-23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秦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新执字第505号关于李某某诉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3月12日审结,该案(2008)郑民二终字第218号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8)郑民二终字第218号判决书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韩和平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白冠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