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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新执字第505号

裁判日期: 2010-04-23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秦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新执字第505号关于李某某诉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3月12日审结,该案(2008)郑民二终字第218号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8)郑民二终字第218号判决书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韩和平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白冠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