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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丽莲商初字第120号

裁判日期: 2010-04-23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章君慧与杨宜秋、耿旭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丽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君慧,杨宜秋,耿旭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丽莲商初字第120号原告:章君慧,白云小区19幢102室。公民身份号码:332521196808226518。被告:杨宜秋,莲都区富岭街道下仓小叶村12号。公民身份号码:332521196307052812。被告:耿旭军,灯塔工业区141幢603室。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审理原告章君慧与被告杨宜秋、耿旭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章君慧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君慧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100元,减半收取3050元;公告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合计人民币3200元,由原告章君慧负担。审 判 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陈 波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代书 记员 谢建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