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临商初字第469号
裁判日期: 2010-04-2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与鲁某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鲁某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临商初字第469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住所地临安市××××号。负责人:王某某。委托代理人:汪某某。被告:鲁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诉被告鲁某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林森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朱炉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