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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402民初1651号

裁判日期: 2010-04-22

公开日期: 2020-04-30

案件名称

白芸碧与邱红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玉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白芸碧;邱红明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云0402民初1651号原告:白芸碧,女,汉族,1986年10月10日生,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琳,宏法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丽,宏法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邱红明,男,汉族,1967年9月13日生,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案由:不当得利纠纷。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征收25元,由原告白芸碧负担。审判员  谢雪魁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徐 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