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0402民初1651号
裁判日期: 2010-04-22
公开日期: 2020-04-30
案件名称
白芸碧与邱红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玉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白芸碧;邱红明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云0402民初1651号原告:白芸碧,女,汉族,1986年10月10日生,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琳,宏法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丽,宏法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邱红明,男,汉族,1967年9月13日生,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案由:不当得利纠纷。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征收25元,由原告白芸碧负担。审判员 谢雪魁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徐 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