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莲民一初字第419号
裁判日期: 2010-04-22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原告叶某诉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莲民一初字第419号原告叶某。被告孙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诉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叶某于2010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叶某的撤诉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1400元。审判长 成根平审判员 何 欢审判员 寇永利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