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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莲民一初字第419号

裁判日期: 2010-04-22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原告叶某诉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莲民一初字第419号原告叶某。被告孙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诉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叶某于2010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叶某的撤诉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1400元。审判长  成根平审判员  何 欢审判员  寇永利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