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诸商初字第3607号
裁判日期: 2010-04-2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阮灿珍与阮剑平、徐禾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阮灿珍,阮剑平,徐禾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3607号原告:阮灿珍,女,1962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诸暨市人,住诸暨市浣东街道阮村103号。委托代理人:徐飞彪、李建康,诸暨市暨阳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被告:阮剑平,男,1963年7月14日出生,汉族,诸暨市人,住诸暨市浣东街道阮村360号。被告:徐禾方(又名徐和芳),女,1956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诸暨市人,住诸暨市浣东街道阮村360号。委托代理人:陈登仁,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阮灿珍与被告阮剑平、徐和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阮剑平涉嫌赌博罪刑拘在逃,致本案事实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蔡友灿审判员 方利江审判员 孙永武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汝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