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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建高民初字第0110号

裁判日期: 2010-04-21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陈建伟诉吕立勤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建伟,吕立勤

案由

用益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建高民初字第0110号原告:陈建伟(维)。被告:吕立勤。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建伟诉被告吕立勤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建伟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建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乃春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孙耀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