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建高民初字第0110号
裁判日期: 2010-04-21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陈建伟诉吕立勤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建伟,吕立勤
案由
用益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建高民初字第0110号原告:陈建伟(维)。被告:吕立勤。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建伟诉被告吕立勤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建伟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建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乃春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孙耀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