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丰民初字第1373号

裁判日期: 2010-04-20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张某与喻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喻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丰民初字第1373号原告张某。被告喻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喻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致使本案不能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助理审判员  周文璟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于桂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