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丰民初字第1373号
裁判日期: 2010-04-20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张某与喻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喻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丰民初字第1373号原告张某。被告喻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喻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致使本案不能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助理审判员 周文璟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于桂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