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303民初10784-10785号
裁判日期: 2010-04-02
公开日期: 2020-05-19
案件名称
尹佳可与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布吉百鸽笼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尹佳可;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布吉百鸽笼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3民初10784-10785号原告:尹佳可,男,1989年9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苏省雎宁县,被告: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黄贝路国家动漫画产业基地动漫大厦1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0479006C。法定代表人:李峰,系该公司董事长。被告: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布吉百鸽笼店,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翔鸽路2号深圳华润万象汇负一层B127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YHLW6Q。负责人:周丽。原告尹佳可与被告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布吉百鸽笼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立案前,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且原告尹佳可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尹佳可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佳可撤诉。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审判员 喻 敏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吴孪玮危梦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