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崂执字第350号
裁判日期: 2010-04-02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马某某抚育费纠纷执行裁定书2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马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崂执字第350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97年1月24日生,住青岛市崂山区。被执行人马某某,女,汉族,1965年8月10日生,住青岛市崂山区。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于2010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马某某抚育费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00元,执行费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0年4月1日向被执行人马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2010年6月10日被执行人马某某交纳案款400元。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崂少民初字第9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志坚审判员 李建才审判员 侯 睿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于丰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