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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崂执字第350号

裁判日期: 2010-04-02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马某某抚育费纠纷执行裁定书2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马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崂执字第350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97年1月24日生,住青岛市崂山区。被执行人马某某,女,汉族,1965年8月10日生,住青岛市崂山区。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于2010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马某某抚育费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00元,执行费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0年4月1日向被执行人马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2010年6月10日被执行人马某某交纳案款400元。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崂少民初字第9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志坚审判员  李建才审判员  侯 睿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于丰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