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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江笕商初字第91号

裁判日期: 2010-04-02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周××与杭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周××;杭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江笕商初字第91号原告周××。委托代理人陶××、许×。被告杭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丁桥镇笕丁路××号。法定代表人胡××。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杭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胡金刚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代书 记员  张欢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