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善西商初字第76号
裁判日期: 2010-04-02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王××与沈××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沈××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善西商初字第76号原告:王××。委托代理人:丁××。被告: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沈××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0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撤回起诉,系处分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且无其他违法事项,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黄 蓁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单秀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