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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嘉善西商初字第76号

裁判日期: 2010-04-02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王××与沈××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沈××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善西商初字第76号原告:王××。委托代理人:丁××。被告: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沈××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0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撤回起诉,系处分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且无其他违法事项,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黄 蓁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单秀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