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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温瑞民初字第2541号

裁判日期: 2010-04-1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朱某与胡某甲、胡某乙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胡某甲,胡某乙,胡某丙,张某,胡某丁,胡某戊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瑞民初字第2541号原告朱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虞某某。被告胡某甲。被告胡某乙。被告胡某丙。被告张某。张某。被告胡某丁。被告胡某戊。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某与被告胡某甲、胡某丙、胡某乙、张某某、胡某丁、胡某戊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原告朱某死亡,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 判 长  吴 健人民陪审员  叶信者人民陪审员  潘光兴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项鹏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