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瑞民初字第2541号
裁判日期: 2010-04-1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朱某与胡某甲、胡某乙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胡某甲,胡某乙,胡某丙,张某,胡某丁,胡某戊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瑞民初字第2541号原告朱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虞某某。被告胡某甲。被告胡某乙。被告胡某丙。被告张某。张某。被告胡某丁。被告胡某戊。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某与被告胡某甲、胡某丙、胡某乙、张某某、胡某丁、胡某戊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原告朱某死亡,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 判 长 吴 健人民陪审员 叶信者人民陪审员 潘光兴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项鹏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