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385号
裁判日期: 2010-04-15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上诉人黄某某与被上诉人中华联X公司深圳分公司侵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385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38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某,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华联X深圳分公司。负责人:陈某某,总经理。上诉人黄某某因与被上诉人中华联X公司深圳分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9)深福法民二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某某于201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黄某某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六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黄某某撤回上诉。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77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338.5元,由上诉人黄某某负担(余款人民币338.5元,由本院退回上诉人黄某某)。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袁 洪 涛代理审判员 吴 心 斌代理审判员 曹 圆 媛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梅自寒(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