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长执字第154号

裁判日期: 2010-04-14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曹庆科与姬光荣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154号曹庆科与姬光荣债权纠纷一案,权利人申请由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委托执行。执行中经审查,东丽区人民法院委托不符合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该案退回。(2010)长执字第154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魏 华执行员 郑 潇执行员 席德厚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阮拥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