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长执字第274号
裁判日期: 2010-04-14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姚小江、姚婷与韦曲街办焦村村委会及第二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274号申请人姚小江、姚婷与韦曲街办焦村村委会及第二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一案,(2009)长民初字第25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在执行中已将案件款102300元全部执行完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长民初字第251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魏 华执行员 郑 潇执行员 席德厚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阮拥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