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长执字第820号
裁判日期: 2010-04-14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郑友文与许智明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友文,许智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820号申请执行人郑友文。被执行人许智明。郑友文与许智明借款纠纷一案,本院(2009)长民初字第18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郑友文于2009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于2009年9月30日向被执行人许智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七日内自览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又务。为维护当事气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氏事诉讼法》年二百一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许智明所有的普通实心砖块予以扣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代理审判员 杨 霖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西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