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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嘉善商初字第350号

裁判日期: 2010-04-13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邱××与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嘉善商初字第350号原告:邱××。委托代理人:徐××。被告:章××。本院在审理原告邱××与被告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倪春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陈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