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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衢开商初字第279号

裁判日期: 2010-04-13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叶美琴与王韦、张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美琴,王韦,张美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衢开商初字第279号原告:叶美琴,身份证号:(330824197608135126),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人,住开化县城关镇翠园小区9幢。被告:王韦,身份证号:(330824197801060023),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人,住开化县城关镇上营盘山20号。被告:张美红,身份证号:(330824197509036229),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人,住开化县城关镇南湖花园五幢一单元101室。原告叶美琴为与被告王韦、张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叶美琴在指定的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朱伯全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蒋 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