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衢开商初字第279号
裁判日期: 2010-04-13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叶美琴与王韦、张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美琴,王韦,张美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衢开商初字第279号原告:叶美琴,身份证号:(330824197608135126),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人,住开化县城关镇翠园小区9幢。被告:王韦,身份证号:(330824197801060023),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人,住开化县城关镇上营盘山20号。被告:张美红,身份证号:(330824197509036229),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人,住开化县城关镇南湖花园五幢一单元101室。原告叶美琴为与被告王韦、张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叶美琴在指定的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朱伯全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蒋 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