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1202执2043号
裁判日期: 2010-04-13
公开日期: 2020-04-14
案件名称
范宝花、吕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三门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范宝花;吕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202执2043号申请执行人:范宝花,女,1949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峡市湖滨区。被执行人:吕斌,男,1976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范宝花与被执行人吕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吕斌名下有银行存款,依法予以冻结、扣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吕斌名下的银行存款。审判员 何江波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郑 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