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仙刑初字第139号
裁判日期: 2010-04-13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吴金椿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金椿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0)仙刑初字第139号公诉机关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金椿,男,1982年7月17日出生于福建省仙游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仙游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0年1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仙游县看守所。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仙检刑诉[2010]1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金椿犯诈骗罪,于2010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金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金椿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8月中旬,被告人吴金椿伙同同案人吴某1(已判刑)、吴某2(另案处理)策划实施对颜某诈骗毒品,由吴某2向颜某(另案处理)联系以人民币385元/克购买冰毒28克。8月21日下午,吴辉叫吴毅到鲤南阳光商务宾馆601房间对颜某提供的毒品冰毒进行验货,吴某1验货后由被告人吴金椿到阳光商务宾馆去接冰毒,因被告人吴金椿没有给钱,颜没有交货。之后,吴某2以让吴某1在场担保待后即交款为由,骗取颜的信任。颜信以为真,将28克毒品交给吴金椿。之后,被告人吴金椿将28克毒品冰毒交给吴某2。同时,吴某2按事先策划好的向公安机关举报颜某、吴某1、黄某(已判刑)等一伙人在阳光商务宾馆601房内吸毒,以达到非法占有该毒品的目的。公安机关随即将颜某、吴某1等人查获。另查明:同案犯吴某1于同日22时10分离开公安机关,之后由吴某2与吴某1将28克冰毒用于吸食部分,另一部分由吴某2占有。被告人吴金椿到案后,向公安机关举报乔德亭贩卖毒品,后公安机关在吴金椿的协助下,在鲤城兰溪宾馆抓获涉嫌贩卖毒品罪的乔德亭,致该乔于2010年1月27日被收押并于同年3月2日被逮捕。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本院(2010)仙刑初字第38号刑事判决书、仙游县公安局证明、现场检测报告、逮捕证、仙游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工作说明、犯罪嫌疑人颜某及罪犯吴某1的供述及被告人原供述等证据证实,经庭审质证属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吴金椿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07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到案后能揭发他人犯罪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该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且能自愿认罪,可予从轻处罚。公诉人在庭审中关于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可予从轻处罚的公诉意见有理,可以支持。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金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执行。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至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朱国忠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蔡瑜仙附:有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