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柘法牛民初字第357号
裁判日期: 2010-04-13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郑文峰与郑刘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文峰,郑刘记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柘法牛民初字第357号原告郑文峰,男,住柘城县。被告郑刘记,男,住柘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文峰与被告郑刘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文峰于2010年4月13日以已经中间人调解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文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梁兴福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崔景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