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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柘法牛民初字第357号

裁判日期: 2010-04-13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郑文峰与郑刘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文峰,郑刘记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柘法牛民初字第357号原告郑文峰,男,住柘城县。被告郑刘记,男,住柘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文峰与被告郑刘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文峰于2010年4月13日以已经中间人调解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文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梁兴福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崔景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