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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金武东商初字第40号

裁判日期: 2010-04-1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何金连与何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金连,何美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金武东商初字第40号原告:何金连,男,1963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武义县泉溪镇大塘口村羊角湾老大路5号。身份证号:330723196308143013被告:何美荣,县泉溪镇大塘口村环村南路11号。身份证号:××本院在审理原告何金连诉被告何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0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的申请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金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50元(已减半),由原告何金连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陈 慧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代书 记员 金林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