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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虞商初字第711号

裁判日期: 2010-04-0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上××专用风××司与浙江宝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宝业××集团设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专用风××司,浙江宝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宝业××集团设备××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虞商初字第711号原告上××专用风××司,路,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曹某某。委托代理人陈某某。被告浙江宝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县××桥镇,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委托代理人夏某某。被告浙江宝业××集团设备××公司,住所地绍兴县××桥镇。原告上××专用风××司诉被告浙江宝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宝业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0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浙江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上××专用风××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专用风××司撤回对被告浙江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审判员  韩岳根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杜亚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