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衢柯巡民初字第14号
裁判日期: 2010-04-01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王某与韦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韦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衢柯巡民初字第14号原告:王某。被告:韦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韦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韦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刑事拘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代理审判员 杨丽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高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