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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衢柯巡民初字第14号

裁判日期: 2010-04-01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王某与韦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韦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衢柯巡民初字第14号原告:王某。被告:韦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韦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韦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刑事拘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代理审判员  杨丽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高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