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杭江商初字第1046号

裁判日期: 2010-03-0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俞××与陈甲、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陈甲,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江商初字第1046号原告俞××。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陈乙。被告陈甲。被告张××。本院在审理原告俞××诉被告陈甲、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俞××于2010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张××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俞××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俞××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审 判 员 许新霞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代书记员 林 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