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江商初字第1046号
裁判日期: 2010-03-0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俞××与陈甲、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陈甲,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江商初字第1046号原告俞××。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陈乙。被告陈甲。被告张××。本院在审理原告俞××诉被告陈甲、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俞××于2010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张××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俞××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俞××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审 判 员 许新霞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代书记员 林 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