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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7708号

裁判日期: 2010-03-09

公开日期: 2020-05-19

案件名称

王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王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3民初7708号原告:王某,男,1980年2月2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被告:陈某,女,1981年2月2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立案前,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且原告王某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诉。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审判员 喻 敏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书记员 吴孪玮危梦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