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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新法执字第50-2号

裁判日期: 2010-03-09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西安南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华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南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新法执字第50-2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南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东园路16号平A02号。法定代表人韩素珍,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华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小刘寨4号。法定代表人王治宾,经理。西安南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华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4日作出的(2009)西民三终字第845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9年12月25日,西安南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于2010年3月31日达成执行和解,并向本院提交了书面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新法执字第5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胜地审 判 员  舒四来代理审判员  郑银生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师留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