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嘉善刑初字第84号
裁判日期: 2010-03-09
公开日期: 2014-11-06
案件名称
许某、蔡某等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蔡某,陈某,姚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0)嘉善刑初字第84号公诉机关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许某。2008年10月25日因赌博被嘉善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天;2009年1月9日因赌博被嘉善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天;因本案于2009年10月22日被嘉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09年11月2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辩护人盛方。被告人蔡某。因本案于2009年10月22日被嘉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09年11月2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被告人陈某。因本案于2009年10月22日被嘉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09年11月2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被告人姚某。因本案于2009年10月22日被嘉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09年11月2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嘉善县人民检察院以善检刑诉(2010)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蔡某、陈某、姚某犯赌博罪,于2010年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建议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审查后,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3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嘉善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建康、代理检察员朱聚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某、蔡某、陈某、姚某及被告人许某的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被告人许某与蔡某商量组织他人赌博,由许某联系赌博场所和部分参赌人员,由蔡某联系部分参赌人员。被告人许某又与被告人陈某商量,待许某找好赌博场所后,让陈某在他人赌博时放高利贷。2009年10月20日下午,经被告人许某、蔡某联系后,吴文舟、石土金、屠一铭等人在嘉善县魏塘镇杜鹃小区13幢西梯401室以“敲总账”方式进行赌博。当晚,吴文舟、石土金、屠一铭、潘振治等人在嘉善县魏塘镇解放路广银楼西梯402室以同样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陈某在赌场内向屠一铭、石土金共出借高利贷40000元。2009年10月21日下午,吴文舟、石土金、屠一铭、潘振治等人在嘉善县魏塘镇商盛秋居13幢1单元402室以同样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陈某向石土金出借高利贷20000元。被告人姚某明知他人聚众赌博仍帮忙保管抽头所得的现金,并负责赌博期间的卫生、茶水。在此过程中,四被告人共抽头获利11000元。其中许某个人非法所得5000余元,蔡某个人非法所得1200余元,陈某个人非法所得1800余元,姚某个人非法所得500余元.另查明,四被告人现均已退清非法所得。上述事实,被告人许某、蔡某、陈某、姚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有证人吴文舟、石土金、屠一铭、潘振治、茆建根、邵春燕、张金兴、张文瑛的证言;检查笔录、抓获经过、扣押清单、户籍证明、收缴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蔡某、陈某、姚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聚众赌博,抽头获利人民币11000元左右,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被告人许某、蔡某、陈某、姚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均较好,并均已退清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被告人许某、蔡某、陈某、姚某回到各自社区后,应当接受社区矫正,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为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许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被告人蔡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三、被告人陈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四、被告人姚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五、从被告人许某处扣押的人民币1050元,从被告人蔡某处扣押的人民币50元,从被告人陈某处扣押的人民币31130元,从被告人姚某处扣押的人民币2100元,均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赵再平审 判 员 王静中人民陪审员 何全观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书 记 员 薛宇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