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赣0481执55号
裁判日期: 2010-03-09
公开日期: 2020-03-25
案件名称
柯昌英、刘诗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瑞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柯昌英;刘诗冬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全文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481执55号 申请执行人:柯昌英,男,1967年2月2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瑞昌市。 被执行人:刘诗冬,男,1978年4月2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瑞昌市。 申请执行人柯昌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诗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赣0481民初261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1月7日对本案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按终结执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赣0481执55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育松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郑 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