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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2323民初20号

裁判日期: 2010-03-09

公开日期: 2020-03-23

案件名称

易图华与阿德比亚提·恩卡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图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易图华;阿德比亚提·恩卡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新2323民初20号   原告:易图华,男,196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被告:阿德比亚提·恩卡尔,男,1977年3月9日出生,哈萨克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易图华诉被告阿德比亚提·恩卡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易图华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阿德比亚提·恩卡尔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阿德比亚提·恩卡尔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易图华撤回对被告阿德比亚提·恩卡尔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易图华自行承担,邮寄送达费88.80元退回原告。   审  判  员   沙阿吾列   二 〇 一 〇 年 三 月 九 日 书  记  员   阿依达尔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