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2323民初20号
裁判日期: 2010-03-09
公开日期: 2020-03-23
案件名称
易图华与阿德比亚提·恩卡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图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易图华;阿德比亚提·恩卡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新2323民初20号 原告:易图华,男,196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被告:阿德比亚提·恩卡尔,男,1977年3月9日出生,哈萨克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易图华诉被告阿德比亚提·恩卡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易图华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阿德比亚提·恩卡尔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阿德比亚提·恩卡尔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易图华撤回对被告阿德比亚提·恩卡尔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易图华自行承担,邮寄送达费88.80元退回原告。 审 判 员 沙阿吾列 二 〇 一 〇 年 三 月 九 日 书 记 员 阿依达尔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