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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新执一字第26号

裁判日期: 2010-03-09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王妍与王德民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新执一字第26号申请执行人:王妍法定代理人:余改英被执行人:王德民王妍与王德民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1月23日作出的(2009)新民初字第27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王德民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王妍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王德民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现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9)新民初字第27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康建平审 判 员  朱 评代理审判员  肖宏远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书 记 员  王 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