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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481执129号

裁判日期: 2010-03-09

公开日期: 2020-03-25

案件名称

九江市亚欧家私有限公司、刘碧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瑞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九江市亚欧家私有限公司;刘碧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全文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481执129号 申请执行人:九江市亚欧家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 法定代表人:张维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刘碧海,男,汉族,1977年3月29日出生,江西省瑞昌市人,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申请执行人九江市亚欧家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碧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赣0481民初290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对本案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九江市亚欧家私有限公司撤回本案执行申请,同意本案按终结执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赣0481执12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育松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郑 微 关注公众号“”